概述
一位走出国门的朋友曾向我介绍他在西方的见闻,他说,西方人喜欢小题大作,他们在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常常搬出《宪法》当武器,来把事情摆平。比如,处国人在大庭广众之下给某些官员指谬,若有人出来干涉,他们会说:“言论自由是《宪法》给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让人住口,门都没有。”我觉得,西方人喜欢搬法,并不是因为西方人个个都是法律专家,而是说他们尝到了《宪法》给的甜头,从而成为《宪法》自觉运用者和维护者。
时下,依法治国已经在全国上上下下达成了共识。法制代表文明和进步,这个道理恐怕连小学生都懂。有道是好事多磨,走向法制化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常有带有戏剧性的事件发生,我们常常在报刊上看到法与权的激烈较量。在报刊上公开暴光的内容,往往是国法战胜了某些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自然大快人心。但决不能让胜利冲昏了头脑。事实上,很多地方的人们已经习惯按上面说的办,而不是按照法律办事。特别是一些人以权枉法,很多人对此习以为常,人们在生活中遇到不公正待遇,往往不是想到法,而是想到人,于是,走后门好像成了人们在困难时刻的最佳选择。
我私下想,中国经历的封建社会很长,以致于人们产生了思维惯性,要实行法制,一些人还不太习惯,这并不难理解。不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要想依法治国,谁也不能绕过《宪法》,而《宪法》与每个人都休戚相关,可谓干系重大,应该说《宪法》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法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法律漠不关心,以至知之甚少,许多人认为与自己无关。确实耐人寻味。
历史背景
我国于1954年制订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上曾说:宪法是根本法律,宪法通过后,全国人民每个人都要实行,特别是国家机关人员带头执行,不实行就是违反宪法。本来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十分复杂的原因,人们没有很好地尊重《宪法》,甚至粗暴地践踏了《宪法》。特别是抛开《宪法》,相继开展了反胡风反右运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这些明火执仗的违宪运动,不但不被人们所制止,反而被誉为革命行动,成万上亿的人或明白或糊涂或主动或被动加入到这场违宪运动中来。国家的《宪法》成了任人踏来踏去的泥丸,这是《宪法》的悲剧,是一代人的悲剧,是共和国的悲剧。
浩劫之后,人们开始反思其根源,历史的、现实的、主观的、客观的、深层的、浅层的、林林总总,见仁见智。窃以为,反胡风也罢,反右也罢,搞文革也罢,其实质就是无法无天,以破坏法律开始,以生灵涂炭、暴殄天物告终。没有法制,那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世界,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有罪;说你反党你就反党,没反党也反党;说你是内奸你就是内奸,不是内奸也是内奸;说你是坏人,不是坏人也是坏人。刘少奇在文革中遭到造反派的严酷批斗,他曾试图用《宪法》保护自己,他对造反派头目说:谁罢免了我的国家主席,我是一个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护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是要受法律严厉制裁的。可是这都是没有用的,一部宪法保护不了一个国家主席,这确实令人深思。没办法,后来刘少奇说了一句令人心酸的话: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国家主席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百姓就别奢望受到《宪法》保护了,只能听天由命,任人摆布。所谓生死由命,富贵在天。这大概是许多人内心的一个独白。至于文革中有多少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大概很难统计清楚。最近,笔者看了文革期间一些名人的自杀小档案,的确触目惊心:田家英、老舍、叶以群、李立三、容国团、傅雷、范长江、吴晗、翦伯赞……
有道是,不能让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当历史的车轮驶入二十一世纪的时候,我们不能也没有理由再蔑视《宪法》,除非我们变成了疯子。窃以为,我们打出各种思想的旗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法律这面旗帜,我们现在大力倡导高举思想旗帜的同时,应大力倡导高举《宪法》这个伟大旗帜,高举《宪法》的旗帜就是尊重《宪法》,认认真真执行《宪法》,使《宪法》成为政府以及个人行为的根本准则,反对由个人主观意志划定这个柜柜,那个圈圈,《宪法》就是最权威的圈。此外就是,在《宪法》这个法律之下,制订若干小法、子法,这些法律坚持维护公平、公正和正义,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依法办事,从而形成一个讲文明、讲公正、讲秩序、讲正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每个公民都是法律的受益者,同时也是《宪法》的忠心维护者,法律成为每个人的忠实朋友,《宪法》在每个人心中扎下根。
在2000多年前,韩非子就说:一民之轨,莫如法。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说:人民应该为法律而战斗,就象是为了城墙而战斗一样。高举《宪法》这个旗帜是建设文明富强国家的基础和前提,笔者不是法律专家,在此不过抛砖引玉,引发更多人的思考,使更多人关注这个问题。让更多的人走近《宪法》,维《宪法》,这是国家之幸,民族之幸。
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相观资料
拯救《宪法》
媒体报道的湖南嘉禾和沈阳和平区的拆迁事件,很象是拉在《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和中央2004年反腐6项要求上的一堆臭屎。嘉禾政法委书记的讲话和鬼子进庄时的训话已无差异!建设部派员前往调查,但《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并未派员前往。如此烧毁《宪法》等法律和中央2004反腐6项要求的行为,不经过相当级别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说落实或维护《宪法》的权威就是一句空话!
为了捞倒好处,一些政府官员不顾《宪法》的明文规定,借口规划等理由进行非法转让土地,与土地受让人一起进行违法拆迁、并命令检察院配合公安逮捕越访或起诉的权利人的事件时有所闻。这不是《宪法》的悲哀吗?
建议记者趁着《宪法》修正案墨迹未干的时机,采访《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只有这样,才能落实中央2004年反腐6项要求。只有查明那些政府官员践踏《宪法》的内幕,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才能确保《宪法》的威严。
一些政府官员敢于践踏《宪法》和中央2004反腐6项要求的行为表明:下自中国的老百姓,上至国家主席、人大委员长、国家总理都活的很累!很累!
记者的维宪行动应当向许志永、俞江、藤彪三位法律学子看齐,首先想一想我们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我们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宪法》的威严 湖南嘉禾发生的事情,真的太让人伤心了。这是一个现代版的旧故事、而人们永远无法把这个故事的主人公和旧故事是里的主人公相类同,日本鬼子、蒋家王朝、土匪、黑社会、等等词汇都无法
和现代新社会里的人民公仆联系到一块。
但是所发生的一切又不由人不把这一切和万恶的旧社会联系到一块,人民真的是主人吗?政府真的是人民公仆吗?朗朗乾坤、在号称以法治国的今天、这一切真的不让人费解吗?平日里等级森严
的制度和职责都去了那里。
老百姓真的太善良了、也太可怜了。无助和绝望是他们现实最真实的写照,在他们愤怒的同时、他们也无奈的绝望着。这些官员他们不是不懂宪法、但是他们就是可以无法无天。我们的政府并不不缺乏行使监督职能的部门、公安、监察、政法、纪委、人大、政协、检察、纠风办、等等不可胜数。平日里争权夺利、现在怎么一个都不见了。
我们的监督部门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在他们的领导眼里他们只是一群摆设,党大还是法大
到现在我们依然还是没有弄懂。这就是问题的根源。
评价
我对《宪法》的解读错了吗? 俺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平时是有些疏于学法,但作为一名国家的正式干部,每年一次的普法考试是逃不掉的。多少年了,大家都习惯于拿标准答案来照抄,成绩每个人都好得不能再好,但能学懂点皮毛就算不错了,做做样子而已,没有人把它当一回事。我等迂腐文人则有些与众不同,觉得拿着国家的工资还干出这等没心没肺的事,有些对不住自己的人格,就只习惯老老实实一页一页地去翻答案
《宪法》是2004年3月才经全国人大修订的国家根本
,当我拿起“普法读本”读着它的时候,其中一些字句,令我有恍如隔世之感,总觉得与现实反差太大,以至我有时候读着读着就瞪大了眼睛,有时读着读着又不禁哑然失笑。《宪法》是由国家级政治精英、智囊团(全国人
治工作委员会)精心制定,报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的法律,里面涉及到许许多多国家性质、原则的大问题。这样严肃的政治问题,准确地说,个人是不用轻易去怀疑一部国家《宪法》的,一个人的思考,不可能比那些政治精英、全国人大高明且正确,但我又不能否定自己读它的第一感受,于是有些困惑:我对《宪法》的理解错了吗?其实,我不困惑,我的心里甚至有点愤怒:你说,指鹿为马,睁着眼睛说瞎话的事出现在《宪法》里,是不是令人有些生气。我不知道是《宪法》错了,还是我们违背了《宪法》的宗旨,没有按《宪法》执行。《宪法》中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如果我没说错的话,这指的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解放后对资本家、工商业主的那次改造。事情有些凑巧,时隔半个世纪的今天,我们似乎又在做着相反的工作:国企改制,也算得上是一次大的改造,实行的是国退民进政策。我所见到的是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又纷纷回到了少数人手中,成了受法律保护的个人私有财产。这“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到底是完成还是没有完成?话能不能这样说?值得商榷。
《宪法》第六条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安我过去的理解,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全部财产都属于国家,属于人民。我并不反对改制,可我不明白,为何改制不遵照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程序进行:审计、公告、拍卖或破产,职代会似乎也没有显示其本质功能。改制在我看来是政府干预的行为多了一些,改制成了政府行为。为何企业一改制,那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财产一转手就又变成了少数人所有?我实在不清楚几十年来全国人民欣欣向荣建立起来的工厂,积累起来的那些应该属于全体民众的公共财产现在还有多少掌控在国家的手中?(不少企业地皮被卖,厂房设备被卖,但这些财产并未按“全民所有”处理。)还称不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改制的潮流中,我们现在还有多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给我的真实感觉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他们都衰败了,效益稍好一点的都被改制成少数人谋利的企业了。
《宪法》还说“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话我是赞成的,可现实给我的感觉不是“公有制为主体”,那些经济效益稍好一些的国有企业都被改制了,除了那些不制造产品的国有事业单位,现存的“国企”已被改制得寥寥无几,所谓“民营”、“股份制”、“私营”、“个体经济“占了绝大多数,“公有制为主体”的说法还说得过去吗?
《宪法》第二十条说“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是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那些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莫明其妙地流失却显得无足轻重,《宪法》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又是谁违反了《宪法》的这些条款?让不算小的国有资产去向不明。这么多的公共资产流失,又有谁出来、或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措施来保证这些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我实在是搞不明白。而工人们则成了改革的牺牲品(受害者),下岗的下岗,失业的失业,根本就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得到合理补偿。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不是说“市场经济”有什么错,只是觉得市场经济就是商品经济、资本经济,法制经济、知识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那一套,它遵守的是“市场”规律、“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难道市场经济还分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吗?市场经济没有什么不好,这么多年来,国人从思想上其实已完全认同了市场经济。只是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显得十分的稚嫩,法律明显滞后,法律法规不建全,执法不够完善,乱麻麻的显得问题百出。再一是市场经济还没有发育成熟,不该市场化的地方却过分市场化了,如医疗、教育。
而本该市场化的地方,却又不按照市场规则去做,如工人下岗也应该按市场经济办事,应该得到合理补偿;既然是改革,国家(企业)应该支付改革成本,怎么能将改革成本转嫁给工人?叫工人们作出无畏的牺牲。征用农民土地也应该按市场经济办事,也同样应得到合理补偿,但许多地方都只是象征性地给一点补偿。社会保障也不够建全且滞后。只是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还不承认我们的市场经济地位,使我相信我们还保留着一些社会主义的东西,不知该喜还是忧?许多年来,我都认为中国是在走一条市场经济的道路,即资本主义道路,不仅是我一个人,许多人都有这种感觉,只是我们口头上还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罢了。在过去,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往往是对立的,前者在我眼里是褒义词,后者则是贬义词,而如今他们在我看来都是中性词。如果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每一步都是人类社会必经进程的话,就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就像我们不能说三年级的学生就比二年级的优秀一样,他们只是有上学先后的差别,没有谁好谁坏的说法。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前面不要修饰为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就说社会主义,前面也不要加上个中国特色,绕来绕去却不说出实质性问题,老百姓对此非常反感。
《宪法》中还说我国现在“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制度可能已经消灭,因为《宪法》说我们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但既然人剥削人的制度都消灭了,剥削现象为何依然存在?不公平的事情比比皆是,有些现象则比剥削更为残酷,更为触目惊心,可称得上变相抢劫、掠夺。我们现在社会中真的无剥削现象了吗?要加于研究,搞搞清楚。
《宪法》序言中还有这样的字句我也不甚理解: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如今的工人老大哥在市场经济下,已没有什么政治地位可言,虽有一个工会组织可以维权,但其没有独立性,也就形同虚设,有些地方则伦落为工贼。在经济上,广大工人已对改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按市场经济规律得到合理的补偿,成了弱势群体,如今再讲“工人阶级领导的”,实在是八竿子也打不着。农民真苦,农民真穷,
农业真危险。农民同样也是弱势群体,也像工人一样不可能与当年同日而语。在现实社会中,工人和农民的关系越来越远,工农联盟的意思我一点都看不出来,不知从何讲起?“人民民主专政”我不陌生,但那似乎是“阶级斗争”年代的产物,专政,即将人民的对立面镇压,政治斗争的气味浓一些。而如今,我们建设的是民主、法制社会,那些违法乱纪的犯罪分子,都由国家机器履行其职能,安程序依法治罪,需要人民起来专政的人并不是那么多。有不同政见,不同观点应视为正常,允许表述。二十年前我从学校毕业到煤矿参加工作的时候,我审视过自己的身份:即现在的我属于哪一个阶级?翻了本政治书籍,看到了这样的一句话: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读了十五年的书,原来自己与那些每天上工地挖煤的工人仍属于一个阶级—–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虽读了那么多年书,可什么是无产阶级也没有人告诉过我,我就凭着自己的悟性去理解:无产即应理解为没有财产,无产阶级也就是没有经济财产的阶级,是不是还可以理解为“穷人阶级”,想想自己住的是单位分给的房子,上无片瓦是属于自己的,下无寸土是属于自己的,当之无愧是真正的无产阶级。而如今,我已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房产证和宽余的存款,与农民相对照,当算是中产阶级了。那些财产超过百万、千万的富人与旧中国或国外相对照,无疑是资本家了。于是我就想,如今全国都小康了,还有“无产阶级”一说吗?那些从普通工人走上领导岗位的国企领导人,从政治地位、财产上、经济利益上一划分,他们也完全不在工人阶级队列中了。一些人成了领导者,而另一些人则成了被领导者,改革出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他们是不是会走到工人们的对立面,需要加于观察、研究。按现行的体制,完全有这种可能。
这就是2004年的夏天我读《宪法》时生出的第一感觉,我不可能领悟得十分正确,但不论怎么说,一部宪法,几十年没有随着社会的变革有大的变动,特别是一些政治术语、提法,老是在沿用过去阶级斗争时期的老套路,老思维,就觉得很不对头。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许多世事如今已物是人非,我们还在说着一些牛头不对马嘴的话,我就觉得这个社会不大正常。我也十分希望听到其他人对《宪法》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