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世界直销协会代表大会 《商德约法》共两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有关直销人员及直销公司。A,范围;B,有关直销人员的营业守则;C,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第二部分,有关顾客。A,范围;B,有关顾客的营业守则。该约法的制订宗旨是: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的竞争,提高直销的公众形象,客观地说明直销业的创业机会。与此同时,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自由企业体制下提倡公平的竞争。
《商德约法》有关直销人员的营业守则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方式进行推荐;直销人员的遵循;推荐活动;商业资讯;收入声明;费用;终止契约;教育及训练。对直销公司之间的营业守则规定,直销协会的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的原则;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怂恿或劝诱其他公司直销人员加入自己的组织;直销公司不得且不允许直销人员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业务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方面。为此,世界直销协会联盟强力支持制定与《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机会,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
《商德约法》有关对顾客的营业守则包括:1、禁止行为,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2、表明身份;3、订单;4、口头承诺,直销人员仅对公司授权的范围内的产品作出口头承诺;5、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6、冷静期及退货,不论法令是否有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必须保证在订单上列明,允许顾客在一定期间内可取销订单并退款的“冷静期”条款;7、见证资料;8、比较及诋毁;9、尊重隐私权;10、送货。这些规定,保障了消费者与直销人员的权益,鼓励企业公平竞争,并以公正方式呈现直销业的赚取利益的机会。
《商德约法》并非法律,属于直销业自律的办法,但遵守该约法所需的道德行为标准往往高于国家法律的要求。遵守《商德约法》是每一直销公司的责任,创业的自由也意味着企业不仅对于个人有责任,对于他人以至整个业界,也都有责任。因此,各国的直销协会有责任任命一独立的个人或团体为《商德约法》执行长,监督会员公司是否切实遵守《商德约法》。若违反,《商德约法》执行长应处理任何尚未解决的申诉。
约法通则
世界各地直销协会概览1、范围
本商德约法系根据世界直销联盟为其遍及全世界的各国直销协会会员所制定的商德约法而制订。本商德约法是有关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与消费者之间、直销公司与直销人员之间、及直销公司彼此间的相互关系而制定。本商德约法的制定宗旨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直销人员的权益于自由企业体制中,提倡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提升直销的公众形象。
2、专门用语
商德约法中之专门用语解释如下:直销:直接于消费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点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进行商品的销售,通常是由直销人员于现场对产品或服务作详细说明或示范。直销协会:直销协会是由直销公司所组成的全国性协会,代表一个国家的直销业。直销公司:直销公司是透过直销体系来销售其商品的商业组织,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服务标章或其他识别标章的直销协会会员。直销人员:直销人员是直销公司直销体系中的成员。直销人员可以是代理商、承包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受雇或独立经营,经特许授权。商品:包括有形及无形产品及服务。销售:销售行为包括拜访潜在客户,介绍并示范商品使用方法,接订单并于买卖成交后送货及收款。家庭聚会:由直销人员到邀请了其他人聚会的主人家中或其他场所,介绍并示范产品使用方法以销售产品。订单:包括印刷或手写的订单、收据及合约。推荐活动:任何为介绍他人成为直销人员的活动。商德约法督导人:由直销协会指派的独立个人或团体,其任务是督导会员公司对商德约法遵循,同时根据商德约法负责处理申诉案件。
3、协会
每一个国家的直销协会须承诺采用商德约法主要条文作为营业守则,以作为加入并继续保有世界直销联盟会员资格的条件。
4、直销公司
每一个直销协会会员公司﹐均须遵守商德约法,方可成为或继续为直销协会的会员。
5、直销人员
直销人员不直接受制于商德约法,但其直销公司须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商德约法或公司之营业守则,以作为保有公司之直销人员资格的条件。
6、自律
商德约法是直销业自律的准则,并非法令。其所要求的职责是一种超乎法令所要求的商业道德。不遵守商德约法并不直接产生民事责任。直销公司之直销协会会员资格被解除者,即不再受制于此商德约法。
7、法令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理应遵守法令,本商德约法并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规定。
8、准则
商德约法含有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之商德行为准则,各国直销协会可修改这些准则,但须维持商德约法之基本精神或法令所要求者。商德约法可作为直销业的准则根据。
顾客营业守则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1、禁止行为
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
2、表明身份
开始介绍直销计划时,直销人员即应自动向潜在的顾客表明身份并告知其代表的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拜访的目的。在聚会销售中,直销人员应向主人及在场参加聚会者,表明聚会的目的。
3、说明及示范
产品的说明及示范应正确及完整,尤其是关于产品价格或分期付款价格、付款方式、犹豫期或退货权利、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送货等事项。
4、答复问题
直销人员应明确答复顾客所提出有关产品及买卖的问题。
5、订单
于买卖成交时应给予新顾客一份书面订单,上面应列出直销人员及公司的全名、事务所或住居所地址及电话号码,并应详列买卖条款。所有条款须清楚易读。
6、口头承诺
直销人员对商品的口头承诺,不得逾越其公司授权的范围。
7、犹豫期及退货
不论是否法令有规定,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应在订单或其他文件上,明列顾客得在一定期间内随时解约,并取回所有贷款的犹豫期条款,若直销公司或直销人所提供的是无条件退货者,应书面明列之。
8、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
订单或其他附件或产品上,应明列品质保证条件、售后服务的方式及范围、保证人的姓名住址、买方所享有的保证期限及补偿办法。
9、文宣
促销文宣、广告或信件均不得刊载夸大不实的商品介绍、商品声明或插图,而应印有公司或直销人员之全名及地址或电话。
10、见证资料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引用未经授权、不实、过期、已作废的证明书或担保书来误导消费者。
11、比较及诋毁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使用容易误导且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比较方式,作为比较的论点须公平且根据事实并有明确证据。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来诋毁任何公司或商品。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冒用其他公司之名称或产品之商标以获取不当之利益。
12、尊重隐私权
直销人员应选择适当时机且以得体的态度,进行个人拜访或电话拜访,以避免妨碍对方。并应于消费者要求停止时立即中止商品示范或直销计划说明。
13、正直原则
直销人员不得滥用消费者的信赖,应顾及对方商业经验的不足,不得利用对方之高龄、疾病、理解力之不足或缺乏语言能力。
14、引介式推销
直销公司或直销人员,不得以介绍买主给卖方即可享受折扣或折现方式,来引诱顾客购买产品或服务,若此种折扣或折现优待并无任何保障时。
15、送货
直销公司或直销人员,应确保顾客所订购的产品能按约定时间准时送达。
直销协会营业守则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1、直销人员之遵循
直销公司应要求其直销人员遵守本商德约法或相类同的营业守则,以作为加入公司的直销体系成为直销人员的条件。
2、推荐活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推荐行为。
3、资讯
直销公司提供直销人员有关直销创业机会及其权利义务的资料应详尽且正确,直销公司不得对推荐对象提出不实的言论或无法实现的承诺。直销公司不得以错误或不实的方式,向推荐对象表示有关直销创业机会的各种好处。
4、收入声明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夸大直销人员实际或可能达到的销售业绩及收入。若提及任何收入或销售业绩﹐均须有事实及文件作根据。
5、契约关系
直销公司应提供其直销人员一份须经过双方签署的契约书或声明书,此契约书或声明书应详列双方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直销公司应告知直销人员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及税金等。
6、费用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直销人员收取明显不合理的高额入会费、训练费、经销权费,业务推广资料的费用或任何有关加入直销业之费用等。
7、终止契约
终止直销人员契约时,直销公司应接受直销人员之退货并买回可供再销售之存货,包括业务推广资料、辅销器材及创业资料袋,并依据原先购买金额,返还直销人员原先的成本净额,可扣除最高10%的手续费及根据直销人员购买该批存货时所获得的奖金。
8、存货
直销公司不得要求或鼓励直销人员购买过量之存货。下列为合理存货应考量的重点:存货量与实际之可能销售量之间的考量,产品市场竞争力之性质及其市场状况,以及直销公司之退货及退费之制度。
9、奖金及奖金清单
直销公司应提供一份周期性的各项奖金清单予直销人员,例如销售、购买、所得项目、佣金、奖金、折扣、运费,取消订单及其他相关的事项,并应根据直销公司和直销人员的安排,所有应付款项应准时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10、教育及训练
直销公司应提供直销人员适当的教育及训练,使其以诚信的方式经营。教育训练可透过训练课程或事业手册或事业指南,或视听资料。
公司营业守则
《世界直销商德约法》1、原则
直销协会之会员公司应对其他会员公司公平相待。
2、劝诱
直销公司及直销人员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销人员,以有计画性的诱导方式,来怂恿其离开或劝诱其加入自己的组织。
3、诋毁
直销公司不得允许其直销人员,不公平的诋毁其他公司的产品、业务计划或该公司的其他事项。
商德约法施行
1、直销公司之职责
直销公司之首要职责即遵守本商德约法。若有违反商德约法的情形发生,直销公司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其所能满足申诉者之要求。
2、直销协会之职责
直销协会应指派人员负责处理申诉案件。协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其所能妥善处理申诉案件。
3、商德约法督导人
直销协会应指派一独立个人或团体担任商德约法督导人之职。商德约法督导人应采取适当行动来督导直销公司遵守商德约法,并应妥善处理因违反商德约法而产生的顾客申诉案件。
4、处分
处分可由直销公司、直销协会或商德约法督导人自行决定,其中包括取消订单、退回购品、返还价金或其他适当的处分,包括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人员、终止直销人员与直销公司契约关系、告诫涉及违反的直销公司、解除协会会员资格及公布该处分。
5、申诉之处理
直销公司、直销协会或商德约法督导人,应订定一套处理程序以确申诉案件的收件迅速,并于合理期限内提出解决方案,并免费处理顾客申诉案件。
6、直销公司之申诉
直销公司对另一直销公司或对直销协会之申诉,应交由商德约法督导人或独立仲裁者处理。直销协会须制定处理的程序。
7、商德约法之推广
直销协会应公布推广本商德约法,使其广为人知。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
世界直销协会联盟世界直销协会联盟(World Federation of Direct Selling Associations,WFDSA),简称“世界直销联盟”,1973年在9个国家直销公司代表的倡议下发起成立;1978年,在21个国家直销协会召开的第3届世界直销大会上,正式定名为“世界直销协会联盟”,自此成为全球直销业的代表性组织。目前,世界直销联盟成员包括52个国家和地区的直销协会及欧洲直销协会。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秘书处由美国直销协会担任。世界直销联盟旨在加强对直销企业市场行为的约束,促进直销业在全球健康、有序地发展。作为世界性行业自律组织,其职责为代表全球直销公司的权益,透过集结各方经验及资源,寻找、收集和交流有关国际规则、立法及其它共同关注的重要事项的资料,并鼓励业内人员紧密联络。1994年,其制定的《世界直销商德约法》(WorldCodeofConduct)获各国直销协会一致通过,已被广泛纳入各国的行业守则中加以实施。
世界直销联盟每3年举行一次世界直销大会,总结直销业的经验,规范直销业的行为,商讨直销业的发展,完善直销业的组织。世界直销联盟由每个国家的直销协会选出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的理事,并组成理事会;首席执行官委员会是世界直销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行业内知名企业的首席执行官组成,每隔9个月定期在各大洲轮流举行一次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关注各国政策的变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商德约法》的实施、直销行业的美誉度建立;并负责世界直销联盟重大政策的制订和年度预算。
世界直销联盟将合法的多层次传销和假借多层次传销之名、行诈欺之实的商业行为,清楚地划分开来;强烈反对诈骗性的金字塔式销售法,禁绝金字塔式销售组织,支持制定与《商德约法》一致的法律,保护直销事业的消费者。目前,世界直销业在全球已发展到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直销行业涵盖许多领域,销售产品高达数千种,截止到2005年10月,全球直销总额900亿美元,从业人员近5.400万人。